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單位的企業信息,根據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2号)、《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國資發〔2016〕315号)和《四川省國資委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(川國資委〔2017〕332号)有關要求,特編制本指南。